2020年PP进口关税变动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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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2-10 13:22:53

  

名称品种税则号进口税率出口税率出口退税增值税率消费税率
最惠国普通
初级形状聚丙烯390210006.5%45%0%13%13%0%

  

  国内方面

  2019年经增值税改革,聚丙烯产品增值税率由16%降至13%,出口退税率为13%,2020年将沿用13%的出口退税率。

  美国方面

  2019年中美关税问题有所缓和,经多轮协商后,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议已落地执行,中国方面,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,暂不征收10%、5%关税,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。除上述措施外,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,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。在此之后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月6日发布公告决定,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。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%关税的商品,加征税率调整为5%;已加征5%关税的商品,加征税率调整为2.5%。除上述措施外,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,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。聚丙烯方面,中国方面自2018自8月23日12时01分起,对333项约160亿美元进口的美国商品加征25%关税,聚丙烯领域全数登榜,涉及税则号39021000、39023010、39023090。经两轮调整后,聚丙烯货物暂未进入关税调整范围之内,仍见延续36.5%的对美聚丙烯进口特别关税。

  韩国方面

  中韩于2015年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,简称中韩FTA,于2015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。根据该协定,2020年乙烯-丙烯共聚物(税则号:39023010)关税递降至3.9%,其它初级形状的丙烯共聚物(税则号:39023090)关税维持在5.98%,此后暂不调整,低于亚太贸易协定的6%的关税税额,初级形状聚丙烯(税则号:39021000)延续6.5%的关税税额。

  东南亚十国

  东盟老六国(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)已分别于2010年1月1日(共聚)及2012年1月1日(均聚)降至0关税,东盟新四国(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、越南)已分别于2015年1月1日(共聚)及2018年1月1日(均聚)降至0关税,2020年东南亚十国仍将保持对华出口0关税。

  中东各国

  中国聚丙烯进口大国沙特、阿联酋、印度等仍将延续6.5%的最惠国税率,2020年暂无变动。

  部分聚丙烯特殊品种

  为积极扩大进口,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,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我国将对部分聚丙烯特殊品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,其实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(灰分含量不大于30ppm)2019暂定税率下降至3%,2020年将延续此税率标准。于此同时,根据2018年12月底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签署的《CEPA货物贸易协议》,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进口货物2020年将继续实施零关税。(来源:卓创资讯)


责任编辑:刘蕊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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